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 99-2015 鋼結構設計中容易違反的強條
(《鋼結構通用規范》實施后,以下原強條廢止,但設計時應引起足夠重視。)
● 第5.2.4條,基本風壓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采用。對風荷載比較敏感的高層民用建筑,承載力設計時應按基本風壓的1.1倍采用。
● 第5.3.1條,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的地震作用計算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扭轉特別不規則的結構,應計入雙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其他情況,應計算單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
2、9度抗震設計時應計算豎向地震作用;
3、高層民用建筑中的大跨度、長懸臂結構,7度(0.15g)、8度抗震設計時應計入豎向地震作用。
● 第8.8.1條,消能梁段及與消能梁段同一跨內的非消能梁段,其板件的寬厚比不應大于表8.8.1規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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