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規程”的條文規定,可以將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起止日期的界定歸納為:
(1)冬期混凝土工程施工的起止時間的界定是根據當地的多年氣象資料統計,而不是當地當年的氣溫情況。
(2)確定當地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起止日期是以界定溫度為唯一依據,溫度是冬期施工起止日期的根據。
(4)除滿足冬期施工的日期期間外,有時寒流影響,氣溫驟降到0℃以下,但這種時間持續較短不足5d,雖然不滿足規程的要求,氣溫的突然降低也應注意防止混凝土遭受凍害。這種突然降溫一般發生在深秋初冬或者初春的倒春寒,由于突然降溫,不滿足冬期施工條件,不能引起施工單位的重視,不及時采取保溫措施,對混凝土工程的凍害不容忽視。
(4)當地氣溫連續5d穩定低于5℃的初始日至次年春季氣溫連續5d穩定低于5℃的終止日為混凝土冬期施工日。從我國秋冬氣溫變化情況來看,當日平均氣溫降到5℃以下,并連續5d處于這種狀態,由秋入冬的情況下,氣溫再回升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此時,取連續5d氣溫穩定低于5℃的日期作為混凝土冬期施工的初始日是可行的;同樣,第二年春季氣溫回升,取連續5d穩定低于5℃的終止日作為混凝土冬期施工的終止日也可行,因為此后氣溫再下降的可能性很小。
從工程實踐上看,施工單位通常關心的是冬期施工的實際開始、終止時間以及寒流的驟然降溫時間,而不是“規程”上規定的冬期施工起止時間。施工單位關系的是混凝溫度降低到0℃以下時,混凝土工程施工就要采取防凍措施,并不關心當地的多年歷史氣溫資料所確定的混凝土冬期施工起止日期,因為“規程”規定的日期不一定在施工中采取防凍措施。再者,根據當地多年氣象資料統計的具體冬期施工日期,與實際溫度常常會有所出入,甚至不同的統計周期(年份)統計的結果也不相同,只能作為當地當時的混凝土冬期施工時參考。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應只關心日平均氣溫,更應該根據寒流、風速、風向、降水及相對濕度等因素,不同的天氣情況,可選擇不同的施工方法。日平均氣溫是“規程”中確定冬期施工的重要依據,但實際上實影響混凝土施工質量的主要因素應該是施工期間和養護期間的最低氣溫,最低溫度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混凝土工程結構是否遭受凍害以及凍害程度。除此之外,還應關注負溫發生的時間、持續時間、頻率、初始凍結時間等,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施工。
實際上,采取冬季施工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混凝土工程發生凍害,在自然條件下,水在0℃時開始結冰,而在新拌混凝土中,在0~-2℃時,混凝土內部自由水開始結冰。因此,混凝土施工的環境溫度和養護溫度為0℃時,應作為界定混凝土冬期施工起止日期的基本依據。在日平均氣溫高于5℃時,最低氣溫低于0~-2℃的情況也很多,如果不采取保溫措施,也會發生凍害。由此可見,與其用平均溫度低于5℃來控制,不如用0℃來控制更加簡單明了。
在工程實踐中,混凝土冬期施工的時間應依據當地當時天氣預報,并考慮施工地點的施工環境,再結合工程結構情況綜合確定。混凝土工程養護期間溫度轉為正溫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采取防凍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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