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于高溫工作環境中的鋼結構,應考慮高溫作用對結構的影響。高溫作用為可變荷載,其設計狀況為持久狀況,并應按承載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
2. 鋼結構的環境溫度超過100°C 時,其承載力和變形驗算應考慮長期高溫作用對結構和連接性能的影響,并根據不同情況可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1) 以耐熱涂料(板)隔護;
(2) 結構短時間內可能受到火焰直接作用或長時間受高溫作用時,應采用有效的隔熱降溫措施(如加隔熱層或水套等)。
3. 當鋼結構可能受到熾熱熔化金屬或玻璃的侵害時,應采用厚重的耐熱砌塊圍護加以保護。
4. 鋼結構的隔熱保護措施在相應的工作環境下應具有耐久性,并與鋼結構的防腐、防火保護措施相兼容。
5. 高強度螺栓連接長期受輻射熱(環境溫度)達150°C 以上,或可能短時間受火焰作用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予以保護。構件采用防火涂料進行防火保護時,其高強度螺栓連接處的涂層厚度不應小于相連接構件的涂料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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