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膜結構設計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方法,以分項系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計算。
2、膜結構設計時,結構重要性系數應根據結構的安全等級、設計使用年限確定。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膜結構的安全等級可取為二級。當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時,結構重要性系數不應小于1.0;當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5~25)年時,結構重要性系數不應小于0.95;當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時,結構重要性系數不應小于0.9。
3、膜結構設計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可能同時出現的荷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分別進行荷載(效應)組合,并應取各自的最不利效應組合進行設計。
4、膜結構設計應考慮恒荷載、活荷載、風荷載、雪荷載、預張力、氣壓力、溫度和支座不均勻沉降等作用。荷載標準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采用,膜面的活荷載標準值可取0.3kN/m2。5、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膜結構時,應按表5所列的兩種組合類別進行荷載效應組合。
表5、荷載效應的組合、、注:
1、表中G為恒荷載,W為風荷載,Q為活荷載與雪荷載中的較大者,P為初始預張力,p為空氣支承式膜結構的內壓值;
2、荷載分項系數和荷載組合值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取值;P(p)的荷載分項系數和荷載組合系數可取1.0;
3、“其他作用”是指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考慮溫度作用、支座不均勻沉降或施工荷載等組合。
6、風荷載體型系數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執行。對形狀較為簡單的鞍形、傘形、脊谷式和拱支式膜結構,風荷載體型系數可按本規程附錄A采用。對于形狀復雜的重要建筑物,應通過風洞試驗或專門研究確定風荷載體型系數。
7、雪荷載分布系數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執行,并應考慮雪荷載不均勻分布產生的不利影響。
8、膜結構設計時,應在滿足膜面應力平衡狀態的條件下,使結構體系保持穩定。還應考慮使用階段局部膜片破壞或局部索退出工作,以及對不同部位膜單元進行二次張拉或更換對整體結構的影響。
9、膜結構設計時,應考慮合理的預張力施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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