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膜結構技術規程》(CECS 158:2015)根據建筑造型需要和支承條件,將膜結構分成下列形式:
1) 整體張拉式膜結構:可由桅桿等構件提供支承點,并在周邊設置錨固點,通過張拉而形成穩定的體系;
2) 骨架支承式膜結構:由鋼構件或其他剛性結構為承重骨架,在骨架上布置按設計要求張緊的膜材;
3) 索系支承式膜結構:由空間所系作為主要承重結構,在索系上布置按設計要求張緊的膜材;
4) 空氣支承式膜結構:具有密閉的充氣空間,并應設置維持內壓的充氣裝置,借由內壓保持膜材張力并形成設計要求的曲面,包括氣承式、氣肋式和氣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