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空作業中的設施、設備,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懸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中對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進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5)雨天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丸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空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空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理完善。
(6)鋼結構吊裝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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