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及人員職責
1. 人員職責
1.1 項目經理
1.1.1 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1.2 項目經理代表公司對工程的施工項目安全負全責; 并對工程的施工安全進行策劃、控制和協調。
1.2 現場經理
1.2.1 現場經理在負責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隨時在現場,專職負責安全。
1.2.2 負責制訂安全計劃,并對安全計劃的有效實施負責;確保現場的安全規章制度和要求貫徹執行,監督施工的安全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1.2.3 組織召開項目開工前,項目所有人員參加的安全教育大會;
1.2.4 負責對施工生產持續監督,查找導致傷害或事故的因素,并落實整改,確保設備、工具和設施的安全使用,按相應的安全和健康條例進行檢查和維護。
1.3 安全員
1.3.1 當現場工作人員每超過 50 人時,設置 1 個全天工作的專職安全員;
1.3.2 安全員在現場經理領導下工作,負責監督各自管轄施工區域的現場安全施工;
1.3.3 對不安全的因素和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1.3.4 安全員負責填寫該負責區域的安全工時日報;
1.3.5 對傷害事故應立刻通知附近救護中心,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報告。
1.4 全體員工
1.4.1 全體員工都有義務遵守各項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操作。
1.4.2 全體員工都有權力舉報或制止一切違章和其它不安全的行為。
1.4.3 當事故發生時,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盡快通知相關人員和部門。
Copyright ? 2006-2023 深圳市諾科空間膜結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粵ICP備19124677號 XML地圖